郴州仲裁委员会是郴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郴州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公正、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仲裁服务。第四届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原则
本次选聘仲裁员不限地域,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严格考察、择优聘任原则进行,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崇尚法律、热爱仲裁事业、敬业勤勉、热心社会公众事务、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在其系统、领域、行业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享有良好信誉和口碑;
3.身体健康,有从事仲裁工作的相应时间;
4.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仲裁员聘任时,应承诺自愿遵守《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三、聘任期限
仲裁员聘期为五年,与第五届郴州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向本会提出申请。《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从“法治郴州”公众号或郴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五、选聘程序
1.申请材料经本会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后,提交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2.仲裁员拟聘名单经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湖南省司法厅备案,发放仲裁员聘书。
3.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六、提交申请时间及联系方式
郴州仲裁委员会接收《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申请人将纸质版邮寄本会秘书处,电子档发到邮箱:3853171958@QQ.com。
联系人:刘伟
邮寄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198号2楼206室
联系方式:0735-2366671 18973535007
郴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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