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优化营商中心)公开选聘湘潭市营商环境监督点和监督员,诚邀符合条件、热心从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的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监督点
1.本市范围内诚信经营,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
2.本市范围内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商协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监督员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良好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其他不良表现、记录。
2.年满18周岁,在湘潭居住或工作2年以上,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或持有股份的主要经营者以及商协会等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3.关心并支持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有履职意愿且具备履职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4.具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商联常委以上身份的可优先选聘。
5.监督员为相应监督测评点的相关负责人。
二、监督职责
1.监督员应切实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对全市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及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员应当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及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活动;及时真实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监督员应当积极宣传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措施和成效。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湘潭市营商环境监督点、监督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至邮箱xtszfyhb@163.com,申请日期截止为12月31日。
(二)推荐名额。申请方式有单位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各县市区(园区)优化办推荐3-5个监督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等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10个监督点、监督员。为保证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及公平性,营商环境监督点、员数量将尽量均匀分布于不同县市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
(三)资格审核。市优化营商中心对申请单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日常管理
1.对应聘营商环境监督点、员分别授牌、颁发证书,聘期3年。
2.鼓励营商环境监督点、员结合所从事行业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建言献策,每年底对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对积极履职的予以表彰感谢,连续两年不履行职责的予以解聘。
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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